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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的类型化及其法律意义
引用本文:赵磊.数字货币的类型化及其法律意义[J].学海,2022(5):98-106.
作者姓名:赵磊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研究”(项目号:20ZDA04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互联网时代下各式各样的数字货币应运而生,它们在底层技术、治理结构、储备资产等方面有所不同,须借助类型化的思维予以区分。根据信用基础的不同,实践中存在的数字货币可分为虚拟货币(Bitcoin为代表)、商业数字货币(Libra为代表)、数字法定货币(DCEP为代表)三种类型。对上述三种数字货币我国应该采取不同的法律规制思路:严格管制虚拟货币,谨慎观察商业数字货币,大力发展数字法定货币,并结合物权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在未来立法中,根据现实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将其纳入现行法律框架之中。

关 键 词:数字货币  信用基础  虚拟货币  商业数字货币  法定数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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