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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空间政治学解析
引用本文:叶海涛,沈利华.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空间政治学解析[J].学海,2022(4):80-85.
作者姓名:叶海涛  沈利华
作者单位:1. 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 教育部高校中国共产党伟大建党精神研究中心上海大学分中心;3. 江苏行政学院
基金项目:北京市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研究”(项目号:18ZDL2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国土空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物质基础,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基础制度。主体功能区规划本质上是一种事关战略发展全局的空间生产,具有鲜明的社会政治属性。基于国土空间的公共物品属性,政府是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权力主体,其权力运行应充分保障公民个人空间权利。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空间需求为导向,实现人口、资源、产业、环境等在国土空间格局中的合理均衡分布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有效规避了权力与资本的共谋,有力保障了居民空间权利,彰显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空间生产正义、空间分配正义与空间消费正义。

关 键 词:主体功能区规划  空间生产  空间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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