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97年2月15日,公安局一警员在无意中抓住一小偷,当时他正在偷一妇女钱夹。带回局里审查,小偷心惊胆颤,立刻供了很多,其中,他提到97年2月10日,他曾伙同其它同伙,到某局长家中行窃,盗走价值5万元的财物。 第二天,干警依小偷所说,至局长家中取证,结果局长全家人异口同声,否定此事,干警们颇感奇怪。再次提审小偷,小偷很肯定地说,他决没有记错门号。并且描述了屋中摆设及偷走的财物。干警再次调查取证,结果又吃了闭门羹。干警们想:假如他们家没有什么秘密,遭偷窃必然立刻报警,而他们没有报警,那么这其中必有文章。假如他家没有秘密,那么干警调查取证不应遭拒绝,而他们坚决抵制,那么,其中必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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