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宗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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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学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宗教[J].中国宗教,2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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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学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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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中央党校宗教理论研究室 教授、博士生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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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宗教的关系,首先需要全面把握二者各自的内涵及社会定位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构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各个要素、各个组成部分,能够彼此配合、互相协调、化解矛盾、减少冲突,共同推动社会整体健康运行的状态。它具有六个基本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六个特征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既包含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含人与自然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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