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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释月照教职人员身份问题的复函
作者单位:中国佛教协会
摘    要:中佛会2006]021号浙江省佛教协会:你会浙佛2005]39号文《关于同意杭州市佛教协会取消释月照教职人员身份的批复》收悉,我会同意你会取消释月照教职人员身份的备案报告。此复!中国佛教协会2006年3月13日【附录】关于同意《杭州市佛教协会取消释月照教职人员身份》的批复杭州市佛教协会:你会杭州佛字(2005)34号《关于同意取消释月照教职人员身份的批复》悉。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外,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人员身份”…

关 键 词:教职人员  身份问题  复函  佛教协会  杭州市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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