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定法官到选择法官--台湾地区民事诉讼合意选定法官制度论析与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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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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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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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尊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和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台湾地区制定了<民事诉讼合意选定法官审判暂行条例>,从而修正了传统的法定法官原则,确立了民事诉讼当事人合意选定法官审判的制度.这一制度对于提升民众对司法的信赖度、疏减讼源、减少讼累、促进司法的民主化都有重要意义.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合意选定法官制度的背后,隐含着对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及程序选择权的尊重.这一现代司法理念是值得我国大陆在民事司法改革中借鉴和吸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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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 法定法官 选择法官 程序选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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