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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定法官到选择法官--台湾地区民事诉讼合意选定法官制度论析与启示
作者姓名:刘敏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为尊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和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台湾地区制定了<民事诉讼合意选定法官审判暂行条例>,从而修正了传统的法定法官原则,确立了民事诉讼当事人合意选定法官审判的制度.这一制度对于提升民众对司法的信赖度、疏减讼源、减少讼累、促进司法的民主化都有重要意义.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合意选定法官制度的背后,隐含着对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及程序选择权的尊重.这一现代司法理念是值得我国大陆在民事司法改革中借鉴和吸收的.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法定法官 选择法官 程序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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