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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带合同纠纷 庭审的启迪
引用本文:杨沚华.领带合同纠纷 庭审的启迪[J].思维与智慧,1987(2).
作者姓名:杨沚华
摘    要:《上海法苑》一九八六年第七期上刊载了《领带的厄运——步鑫生与孙红娟的一场合同官司》。文章说,浙江海盐衬衫厂(厂长步鑫生)曾同意经销上海绿扬领带厂(厂长孙红娟)的万象牌领带,并于一九八五年三月签订了购销十三万条领带(合计人民币四十二万四千五百元)的合同。三月二十一日,绿杨领带厂的第一批领带六万八千六百七十六条送到海盐衬衫厂。以后,海盐衬衫厂迟迟不付款,绿杨领带厂诉诸法律。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日进行了庭审。双方申辩以后,法院作了判决。判决书说,三千一百七十九条领带不符合同规定,作退货处理,其他六万五千四百九十七条领带(合计人民币二十一万三千九百八十六元二角五分),海盐衬衫厂应按合同规定付款:诉讼费人民币一千六百元,原告承担三百二十元,被告承担一千二百八十元。绿杨领带厂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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