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人作为伦理学的研究主体,其本质或特征究竟是什么,构成了伦理学研究必须解决的一个前提性课题。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能够通过使用语言和文字,形成一种与感性世界拉开距离的强大的抽象能力,因而人是一种自然生物与文化精神的二元存在。作为自然生物,人与其他哺乳动物一样,其生理活动受制于同一的进化进程;作为精神存在,人能够在一定意义上摆脱自然因果性的链条,形成一种自由自主的行为决断。在伦理学看来,人的本质就在于他的这种精神性,而精神性又体现为两个层面:一方面,人是能够自由选择的主体;另一方面,人又是能够道德行动的主体。道德本质上体现为不伤害他人、公正处事和必要时的驰援。作为人的精神性的两个方面,自由是现代道德的奠立基础,道德则为自由的持存和真正实现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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