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道教辞典
摘 要:
清规道教宫规内对违犯戒规道士的处罚条例。道教创立时便规定:凡道民犯法者,先原谅三次,如仍不改过,才给以惩罚。其目的是“闻人有过助其自诲。”使在净室中向神叩头思过,以乞求“诸大神原其不及”。若人有小过,可让其自隐其过,只要修路百步,即可立功赎过。若人饮洒一斗者,笞三十,谪三日。随着道教组纵的发展,清规亦日益完善,金元之际,全真道的清规更为严格。
关 键 词:
全真道
道民
邱处机
中极戒
大戒
王常月
道藏辑要
要修科仪戒律钞
三坛
初真十戒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