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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哲学对科学的“指导”作用
引用本文:艾瑛.论哲学对科学的“指导”作用[J].哲学研究,1986(12).
作者姓名:艾瑛
作者单位:上海第二教育学院政教系
摘    要:本刊今年第8期刊登了查汝强同志的题为《是发展还是取消自然辩证法?》的答辩文章,编者并加了一个按语,意图是:希望能超越个别作者之间就个别文章所进行的往复驳难,吁请广大科学和哲学工作者对科学和哲学的关系这个根本性问题展开讨论。刊物出版后引起了很大反响,有的报刊还愿为此腾出版面开辟专栏。对此,我们感到非常高兴。至于有些作者对本刊的意图持有特殊的理解,也是在所难免的,随着讨论的展开,将会得到澄清。在这里,我们还想重复几句虽然是一般性的却也不无用处的话:为保证学术讨论顺利开展,应力求排除非学术性的考虑与手段干扰学术讨论;我们需要的是开展由不同学术观点形成的不同学派之争,而要避免门户之见;尤其是在涉及到不同学科或不同学术领域之间的问题讨论时,需要容许相互对对方领域的问题、材料和结论进行自己的解释,尊重不同的思维方法和思维方式,并注意将这种相互解释以及因而发生的影响,跟来自外部的非学术手段的干涉,如政治或行政手段的干涉区别开来;讨论要采取探索真理的态度和使用充分说理的方法,而不要在讨论尚未开展之前就预先宣布对方是属于应当批判的,也不要以自己的观点为准则向别的学科颁布法令。这是创造正常的学术气氛,使讨论富有成果的一些最基本的条件,也是达到我们上次说过的“相互促进、共同繁荣”目的的基本条件。在论述这个问题以前,必须指出,影响整个社会的科学发展的因素很多:社会生产力的水平,社会实践的需要,科学发展的自身逻辑,政治、道德、法律、宗教……等社会意识(形式)等等,哲学只是其中一种,甚至不是主要的一种因素。影响每个科学工作者获得科学技术成果的原因也很多,社会环境、对科学事业的热爱、刻苦精神、个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哲学思想也只是其中一个因素,同样很难说是主要因素。但是,我们仍然认为,哲学是科学研究的一个不可缺少的,但又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因素,在特定的条件下,这个因素在某些领域里还会起着主要作用。为什么呢?这得从科学理论(假设)的内在结构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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