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致害责任实证调研报告 |
| |
引用本文: | 董春华. 2014. 医疗器械致害责任实证调研报告. 医学与哲学, 35(2A): 58-61. |
| |
作者姓名: | 董春华 |
| |
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上海 200042 |
| |
摘 要: | 医疗器械是一种特殊产品。与一般医疗侵权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相比,医疗器械致害责任具有特殊性。通过对法官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的调查得知:关于医疗器械致害责任的性质,在一般医疗侵权与产品侵权责任之间仍存模糊之处;强制性标准在医疗器械缺陷判断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医疗鉴定却起决定性作用;法律工作者对实施《侵权责任法》针对医疗器械的售后跟踪义务规定较乐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医疗器械致害跨国诉讼的影响不大。
|
关 键 词: | 医疗器械致害 缺陷判断 售后义务 涉外诉讼 |
收稿时间: | 2013-05-27 |
修稿时间: | 2013-11-27 |
|
| 点击此处可从《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下载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