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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秦国责任伦理结构
引用本文:王兴尚.论秦国责任伦理结构[J].道德与文明,2011(5):76-80.
作者姓名:王兴尚
作者单位:宝鸡文理学院;陕西高校哲学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周秦伦理文化与现代道德价值研究中心,陕西宝鸡 721013
基金项目:陕西教育厅重点基地项目(2010JZ01); 宝鸡文理学院省级哲学重点学科经费资助
摘    要:春秋战国时代秦国发生了一次社会行动方式的转变:秦国抛弃了周人的德性信念伦理,取而代之的是讲求国家公利的责任伦理。这一伦理结构的转型,使得秦国区别于东方六国,成为不讲仁义、崇尚实力的"虎狼之国"。秦国责任伦理结构由三方面构成,其一,秦国责任伦理主体,具有特殊的生命意志、计算理性、霸道气质;其二,秦国责任伦理对象,主要是通过农业富国、军事强国,使秦国成为霸王之国;其三,秦国责任伦理规范,主要是家庭分户规范、连带责任规范、军爵等级规范、皇帝-郡县官僚规范。正是这种伦理结构的转变使秦国崛起于西方,最后扫平六国、一统天下,实现了霸王之业。

关 键 词:秦国  责任伦理  志业宗教  公利价值  霸王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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