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当前我国行政伦理规范体系建设的软肋在于忽视道德对权力的有效约束,或者说,是社会主义行政伦理建设滞后。这必然导致权力行使的傲慢与冷漠,出现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不相适应的行政行为与现象。道德的本质和功能决定道德可以约束权力。因此,在行政伦理规范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既要对法制监督、社会监督等"硬监督"体系予以足够重视,还要重视发挥道德的"软监督"作用,引入和培育道德因素,发挥道德对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的引导、调适和规范功能,促使权力主体由他律走向自律,实现权力主体他律和自律的统一。因此,建设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主义行政伦理规范体系,促进政治法律制度和行政人员的道德化,对于推进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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