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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中的诸阶段
引用本文:锡蒙,徐崇温.社会发展中的诸阶段[J].世界哲学,1962(4).
作者姓名:锡蒙  徐崇温
摘    要:英国共产党历史组书记琼·锡蒙(Joan Simon)的这篇文章,是作为英共《今日马克思主义》杂志关于社会发展的诸阶段问题的讨论的总结而发表的。早在去年第七期上,杂志就以这一题目刊载了罗平·贾亭(Robin Jardine)的、以探索奴隶制是不是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普遍性阶段为其主要内容的讨论文章,在那里,贾亭从对比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和《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二书关于社会发展阶段问题的不同提法入手,提出了中国和印度在历史上没有经历过奴隶制,因而把社会发展的五个阶段的理论运用于全人类,就是“追随资产阶级历史家,用一个不过是在过去四百年左右才取得领导地位的地区的框子来套世界史”的观点,他认力,中国的商朝就已处在“一种原始封建主义的青铜器时代”,“和希腊有大约百分之五十的奴隶相此,中国的人口中从来也没有过约占百分之一以上的奴隶”,因而“直到资本主义从西方侵入,中国的制度始终是某种类型的封建主义”,而“在印度,奴隶制从来不是占统治地位的形态,不论它在不同的时期占多大比例”。贾亭的文章引起了热烈的争论,《今日马克思主义》杂志在以后的七期中,又先后刊载了十篇讨论文章,有些人支持他的观点,例如杰克·林赛(Jack Lindsay)、格列婪斯(D.A.Girffiths)等人即是;有些人还进一步发挥他的观点,例如别尔·塔脱(Bill Tait)就补充道:“在古典世界里,封建制可以出现在奴隶制之前,也可以出现在奴隶制之后”,“很大一部分的非洲是原始公社制不经过奴隶制阶段而发展威封建制的明显列子”,因而,“难道没有根据这样设想:有一类封建制出现在原始公社制之后,而奴隶制阶段只是出现在世界上某些地区?”。有些人则不同意贾亭的观点,例如罗伯脱·白劳宁(Robert Browning)就认力,对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肯定地不能用它来指由人口中的大多数,或甚至一个非常大的少数在其中从事生产的特定的生产方式”,“要有多少奴隶才能构成一个奴隶制社会,这样的问题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决定一个社会的性质的是那些生产高额剩余价值的生产部门中的生产关系”。大卫·克莱格(DavidCraig)认为,“在古代的时候,奴隶制几乎广泛地蔓延到印度的每一个地区,而且这大概是东方的典型”。而锡特·陶格拉斯(Sid Douglas)则认为,在社会发展的“五个阶段的理论和马克思的‘四种形态’之间没有什么矛盾”,因为“马克思主义关于五个阶段的理论并不是指的生产方式,而是指的一般人种学上的各社会阶段”,他认为马克思的“亚细亚”方式,是指的蒙昧和野蛮时期,“古代”方式是指的奴隶制,他还肯定中国存在过奴隶制。讨论还涉及到其它一些重要问题,现在还在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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