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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功能角度深化主体——客体研究
引用本文:欧阳康.从功能角度深化主体——客体研究[J].哲学动态,1991(3).
作者姓名:欧阳康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政教系
摘    要:1 对主体一客体的研究开始是侧重从本体论角度展开的。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人的规定性便等于主体的规定性,自然的规定性便等于客体的规定性。于是人们一方面用人与自然的关系来说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另一方面用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来说明人与自然的关系。这种界定很难说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只有人才能是主体,而自然只能是客体。但是这种界定有明显的局限性。一方面,客体不仅有自然,还有社会和思维等,它们与主体处于不同的具体的对象性关系之中;而自然界本身也并不都是客体,只有与一定主体发生了对象性关系的自然存在物才转化为客体。另一方面,人并非都是和总是主体,他们也有作为客体而存在和活动的时候,这在人与人之间互为主体和客体的情况下尤为突出。因此,仅从实体的意义上考察主体一客体关系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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