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制度伦理的立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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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定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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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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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政府的道德责任及其限度研究”(编号10AZX005); 湖南省社科规划课题“当代社会的制度伦理基础研究”(编号09JD31); 湖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寻找公共生活的道德基础——制度伦理研究”(编号07A045)的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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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公共生活领域是制度伦理立论的客观基础自罗尔斯的《正义论》出版以来,制度伦理成为伦理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但是,学者们在研究中基本上不去追问制度伦理的立论基础,他们或者认为这一立论基础是不言自明的,或者将其隐含在自己的论述之中;而是直接对制度进行伦理分析,甚至只就制度与伦理之间的关系展开探讨,并提出了所谓制度的伦理化与伦理的制度化或者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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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论基础 制度伦理 社会共同体 基本结构 公共生活领域 共同利益 罗尔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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