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棘篇(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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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维藩.荆棘篇(续)[J].天风,1994(2):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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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维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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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金陵协和神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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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一) 我未曾贪图一个人的金、银、衣服。我这两只手常供给我和同人的需用,这是你们自己知道的。(徒20:33—34) 我们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这样。(林后8:21) 衡量主的仆人品质如何,在经济问题上是否光明磊落是一块重要的试金石。撒母耳敢于当着以色列众百姓的面剖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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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撒母耳 以弗所 主面 千夫长 百夫长 引颈受戮 法律保护 道德力量 诉诸法律 罗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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