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宗教市场论”是为宗教高速扩大势力支招的。它把神灵当作商品,把宗教组织和神职人员当作公司和商人。将信徒和俗众当作需求者.而社会和文化领域则是宗教市场或潜在市场。它发现的“信仰法则”是:一神教最具竞争力。多神教软弱无能;“张力”和“排他性”是宗教得以强大的内驱力,宗教冲突,特别是担当社会冲突的载体,是吸引教徒“委身”最有力的渠道。它把宗教的经济收益定为最高利益。鼓动社会一切领域都应该对宗教开放,自由竞争,蔑视民主宪政。抨击国家主导。属于宗教至上、宗教无政府思潮。其在中国是向依法治国的方针挑战,直接冲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国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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