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可能及其陷阱——一种对罗尔斯正义观的审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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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迎虹. 正义的可能及其陷阱——一种对罗尔斯正义观的审视[J]. 现代哲学, 2010,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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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迎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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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510275,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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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罗尔斯认为正义可以通过两个层面的努力得以实现:一是从宏观上建构正义社会,二是从微观上促使个体获得充分的正义感。对于前者,罗尔斯认为可通过正义原则运用的四个阶段(探求正义原则、立宪、立法和行政司法)来实现。对于后者,他认为可以通过善的内在化或交叠共识方式来完成。可惜的是,由于罗尔斯的正义观本质上是相互性正义观,它以互助互利、相互期待、对等对待作为基础,这使得正义无法脱离铢锱必较的个体利己主义倾向,在正义严重缺乏的社会无法获得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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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正义 正义感 善 正义的实现 相互性 |
The Feasibility of Justice as Reciprocity and its Dilemma: A Critique of John Pawls' Justice Theo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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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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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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