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胡乔木同志《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的文章,在论述“社会主义社会生活的伦理道德要求的总体”即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体系时,指出它是分“层次”的,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新思想,既符合实际情况,又符合唯物辩证法。这个新思想,不仅为科学地阐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的关系提供了根据,而且对整个伦理道德的研究、宣传和教育,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为什么具有层次性呢?有人认为,这是由于在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又很不平衡;在很长的时期内需要多种经济形式并存:既有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全民所有制的国营经济,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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