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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医疗告知义务比较研究
摘    要:《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界定了医疗告知义务的内容和形式,以此保护患者知情同意权。然而,告知义务不仅限于该规定的内容,还包括转诊告知、治愈率告知等义务。在美国,医师与患者利益冲突也是告知义务的内容。对比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和美国的法律、案例,发现美国的医疗告知义务更侧重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而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则侧重告知义务的履行形式。对告知义务的违反意味着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犯。在美国对侵犯知情同意权的责任形态区分故意和过失,而在中国大陆,通常不作区分,一般只认定为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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