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基督与“家庭”相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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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淑媚.当基督与“家庭”相遇[J].天风,2012(8):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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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淑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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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神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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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家是社会的主要单位,值得用心维系和保守。早在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中就已表明:"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家庭无论对社会、国家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家的好坏影响着社会的发展,与犯罪年龄的年轻化、社会风气的每况愈下等社会问题也有密切关系。然而,随着人们自我观念提高、思想开放意识不断拓宽,家庭的扰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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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家庭 《世界人权宣言》 社会问题 基督 1948年 犯罪年龄 社会风气 自我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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