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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文化史和民俗学谈扁鹊(秦越人)名籍问题
引用本文:张知寒.从古文化史和民俗学谈扁鹊(秦越人)名籍问题[J].管子学刊,1988(4).
作者姓名:张知寒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历史系 教授
摘    要:扁鹊的里籍,司马迁在《史记·扁鹊仓公列传》里说:“扁鹊者,勃海郡郑人也,姓秦氏,名越人。”司马迁记扁鹊过虢时,扁鹊的自我介绍:“臣——齐——勃海——秦越人也,家在于郑。”汉魏以前的学者,对《史记》的这个记载是深信不疑的。到了晋代,徐广认为旧郑在关中,新郑在河南,勃海无郑,郑当为鄚之误。自《史记集解》引用徐广这一说法之后,扁鹊里籍就发生了争执:一说在今天山东省的长清;一说在今天河北省的任邱。争论了一千多年,一直得不到合理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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