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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宽容
引用本文:陆沉. 论宗教宽容[J]. 宗教学研究, 2002, 3(4): 124-133
作者姓名:陆沉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
摘    要:不同宗教之间 ,宗教与世俗社会之间应当相互宽容、相互容忍 ,相互承认、相互尊重 ,相互对话、相互理解 ,以切实实现和保障宗教自由与宗教信仰自由。为此 ,我们须承认人的意志自由 ,实施政教分离原则以及世俗政治权力分立与相互制衡原则。

关 键 词:宗教  宗教宽容  宗教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体制化宗教

On Religious Toleran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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