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了有效驳斥以霍布斯为首的狭义人性自私论,以及通过任何外部原则建构道德哲学的理论学说,18世纪英国道德哲学家哈奇森在莎夫茨伯利的基础上完成了道德感理论的系统化工作,建构了普遍的仁爱观。然而,哈奇森没能很好地解决通过情感为道德奠基的根本问题,即如何有效克服情感的主观性,这导致道德感理论的可靠性遭到质疑。为此,休谟在情感框架内部对这一理论进行了改造和发展,使其呈现出一定的客观性和普遍性。而休谟的这项工作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我们对于道德感理论发展历程的理解是极不全面的。本文旨在对休谟工作的整体进路作出详细考察和深入剖析,并对其理论价值作出客观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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