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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恩格斯唯物主义辩证法的总体性——兼谈辩证法、世界观和历史观的逻辑关系
作者姓名:韩庆祥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1世纪马克思主义基础性问题研究”(编号21ZDA00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马克思恩格斯运用辩证思维方法研究关于事物、知识之“总联系”,使自然哲学、历史哲学以终天年,呼唤新哲学的诞生。这种新哲学首要指唯物主义辩证法,即区别于思辨哲学的辩证哲学,它具有总体性,即批判性、现实性、实践生成性、历史性;唯物主义辩证法也是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运动一般规律的科学。只有确立唯物主义辩证法,才会确立现代唯物主义世界观,进而确立唯物主义历史观。三者相对不同,但在把握事物发展一般规律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上,都是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存在形式。就回答思维和存在关系而言,马克思恩格斯的世界观和历史观也具有哲学性质,但就思维和存在区别而言,他们的世界观和历史观既不是只满足于“抽象的思维”“感性的直观”的旧哲学,也不是辩证哲学本身,而是辩证哲学的存在形式。他们的新哲学介于“超验”和“经验”之间。需要重新理解唯物主义辩证法的总体性,它贯穿马克思恩格斯的整个学说中,关乎他们学说的整体性质。

关 键 词:辩证哲学  现代唯物主义世界观  唯物主义历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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