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类型论的一种唯名论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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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静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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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汕头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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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广义逻辑悖论的历史发展、理论前沿与跨学科应用研究”(编号18ZDA031)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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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罗素类型论中阶序与类型划分的起源与本质,学界主流的实在论解释主张,阶序与类型划分了不同的命题函项,使之对应于不同层级的实体。但这种解释导致量化规则失效和命题函项歧义。近年来,罗素1903—1908年间手稿的面世为重新审视类型论提供了契机。基于非受限变元原则和语义内嵌方法,类型论的唯名论解释认为,阶序与类型是对变元的划分,是反映变元内在结构的句法标记,谓词变元派生于个体变元。唯名论解释实现了罗素逻辑思想的统一性,体现了逻辑作为普遍科学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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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类型论 命题函项 唯名论解释 逻辑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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