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海德格尔哲学中有没有一种伦理学,构成了学界争论已久的问题。本文主要以《存在与时间》为核心,通过分析此在、他人与常人之间的生存论关系,说明海德格尔关注的焦点不是人与人或者人与社会之间的伦理规范,而是此在与存在之间的存在论关系;海德格尔关于此在之沉沦的分析实际上颠覆了日常生活的伦理规范,凸显了此在作为具有“向来我属性”的“去存在”的在者,归根结底是朝向可能性的存在。因此,海德格尔关于此在的生存论分析既不可能为沉沦的常人世界“背书”,也不太可能为现存的伦理学奠基,他所说的“源始的伦理学”不是伦理学而是“基础存在论”。我们可以基于任何一种伦理学的立场评价和批评海德格尔哲学,但是海德格尔哲学本身并不导向一种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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