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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行为法治意蕴的再认识
作者单位:;1.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法治的核心理念,一是对政府权力的约束和限制,二是对人民权利的维护和保障。法治是政府存在和运行的重要依据,政府亦是践行法治精神,实现社会法治的重要运行载体。法治与政府的结合要求政府在具体行政行为中遵循着人民主权、社会契约、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原则。在现实中,法律和制度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常会受到不同利益主体的影响,使政府在行政过程中陷入良法与恶法、现实法与自然法两难抉择的困境。而如何在这种困境中明辨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义性,是法治国家的哲学基础。

关 键 词:政府法治  行政行为  价值意蕴  合法性  正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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