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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进步与争议
引用本文:吴思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进步与争议[J].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 2002, 23(10): 43-45
作者姓名:吴思罕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摘    要:国务院 2 0 0 2年 4月 14日以第 35 1号国务院令的形式公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该法于 2 0 0 2年 9月 1日施行 ,其前身就是争议纷纷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次修改不仅仅体现在名称上从办法变为条例 ,在内容上更是做了大幅度的修改、调整和完善。修改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医疗事故的界定、患者知情权、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医疗事故的赔偿制度等方面。1 医疗事故的界定医疗事故是医疗事故处理制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因为 ,只有当某一医疗事件被鉴定为医疗事故时 ,医疗机构才承当赔偿责任 ;如果某一…

关 键 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界定 医疗事故 知情权
文章编号:1002-0772(2002)10-0043-03

Progress and Dispute on Rules of Setting Medical Malpracti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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