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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妇女与先秦妇女婚姻地位的异同
引用本文:许强,魏凤莲.古希腊妇女与先秦妇女婚姻地位的异同[J].管子学刊,2011(2):110-113,117.
作者姓名:许强  魏凤莲
作者单位:鲁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烟台,264025
基金项目:山东省教育厅社科项目“古希腊民主制研究的历史考察”阶段性成果,项目
摘    要: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男女两性通过婚姻构建起来的。但是,无论是在古希腊还是在中国的先秦时代,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都是很低的,她们被当作传宗接代的工具,受到诸多礼教的束缚。对比这两个社会中,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我们发现,同先秦社会一样,古希腊社会实行的也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虽然那时东西方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中都有“妾”的存在,但是作为“妾”的“悲惨的妇女”所处的境遇是不相同的。

关 键 词:古希腊妇女  先秦妇女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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