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品背景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制度构建——基于《环境保护法》修改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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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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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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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公益诉讼本质上是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而提供公共产品要受到集体行动的逻辑影响。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制度应综合考虑集体行动的逻辑、滥诉的风险、诉讼实施能力和诉讼结构的合理性等因素。环保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公民个人均不宜成为环保法中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比较而言,环保团体应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最佳选择。为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应放宽口径允许环保团体享有原告资格,并建立相应的环保团体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成本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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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公益诉讼 公共产品 原告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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