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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花公约》中的清教契约伦理思想
引用本文:胡永辉,董群.《五月花公约》中的清教契约伦理思想[J].学海,2014(4):198-202.
作者姓名:胡永辉  董群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人文学院;东南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系;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美国经典作家的科技伦理研究”(项目号:12YJA752028);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宗教道德哲学与现代社会的道德信仰研究”;东南大学“伦理学视域中的基础英语教学与研究”教改项目(项目号:2010-05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本文以"清教思想研究之父"派瑞·米勒的清教契约观念为理论依据,从宗教伦理学的视角分析了《五月花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包含的恩典契约、社会契约和教会契约三个不同维度的契约伦理思想。《公约》的恩典契约确立了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上帝拣选清教徒到北美承担荣耀上帝的圣城建设使命;《公约》的社会契约确立了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尘世中的任何团体组织都无权剥夺个人的天然权力;《公约》的教会契约确立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教会采用的公理制管理方式保障了移民个体之间的平等。《公约》在为新英格兰的清教徒移民提供了一个世俗的民族身份同时,更赋予他们一个特殊的精神身份。

关 键 词:五月花公约  清教  恩典契约  社会契约  教会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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