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审计问责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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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宇峰 孟翠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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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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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绩效审计与法律规制”(项目号:10BGL060)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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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审计作为国际公认的反腐败手段,其反腐败作用的实现需要有完善的问责制度作为保障。不同的国家审计模式下,审计问责制度有所不同。我国国家审计采用的是典型的行政模式,制度上存在问责主体不明确、问责标准不统一、问责保障措施不充分等问题,导致实践中不同机关重复工作、同类案件处理结果差异较大等现象,应当进一步统一问责主体,明确问责对象,增加问责内容,强化问责保障措施,以实现审计的反腐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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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腐败 审计 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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