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辩证法的自在性与自为性——关于列宁《哲学笔记》的一个重要思想
引用本文:孙正聿.辩证法的自在性与自为性——关于列宁《哲学笔记》的一个重要思想[J].哲学动态,1990(6).
作者姓名:孙正聿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马列主义教研部
摘    要:1 通常是把辩证法区分为“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这里的“客观辩证法”是指“事物的辩证法”、“主观辩证法”是指“思维的辩证法”。至于认识的辩证法”和“实践的辩证法”,则未作出明确归属。对于这种区分,人们常常提出疑问:事物本身是否存在与辩证法相对待的形而上学?思维的辩证运动是不是主观的?认识的辩证运动和实践的辩证运动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的论述表明,无论是外在于思维的物质世界还是人类思维本身,无论是思维反映存在的认识运动还是主体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它们自在地都是辩证的运动过程。他主要是在四重意义上说明辩证法的自在性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