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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与存在主义——辩证法仅仅是历史的规律,抑或也是自然的规律呢?
引用本文:让-保尔·萨特尔,沈志明.马克思主义与存在主义——辩证法仅仅是历史的规律,抑或也是自然的规律呢?[J].世界哲学,1979(4).
作者姓名:让-保尔·萨特尔  沈志明
摘    要:人类历史是一个辩证过程。“无论使用辩证法研究什么课题,中心的问题总是同一的,那就是认识历史现象的整体性”。从整体的观点来看,辩证法,作为存在和方法,是可以理解的。存在和认识具有辩证的同一性,存在是作为物质而存在的。马克思说“生产关系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这句名言指出了历史辩证法的关键。这就是说,不管你考察什么事实,你都得把它同其历史整体,即同生产关系联系起来。而有人却想把历史辩证法推广到自然,即所谓的自然辩证法。萨特尔认为这是扩大辩证法的运用范围,这是把在某一领域中认识到的原则类比地引申到其他一切领域中去。他认为,自然之作用于社会,永远是通过社会自身。总之,人的辩证法就够了,不用提自然辩证法。因为辩证规律是我们对社会整体的认识,辩证法是整体,它是自生和自存的,社会的某种现实只要是辩证的,它的任何特殊性都是与整体相联系的。要是存在自然辩证法,自然界必定是一个整体。而在自然中,我们不能把一个特殊的物理化学现象当作自然的一个整体的表现。因为自然是无限的,但自然并不具备统一性。所以肯定自然既是无限又是统一的整体,这是一种冒险的类比。即使在自然中存在一些局部的辩证法,其中各局部辩证法也只是在它被发现时才有价价,而教条主义者认为统一性能使人们根据总体去理解每个个别的现象。萨特尔说,他之所以反对自然整体的这种所谓辩证理论,是因为这种理论主张用辩证法的特殊性来制约人类历史。而辩证法的特殊性本身就是人类的特性。人类一旦离开自己建造的世界,离开以往的历史,只能剩下一些类比。因此,他认为自然辩证法只是一些类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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