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王符的司法思想
引用本文:崔永东,谷玉梅.王符的司法思想[J].管子学刊,2012(2):50-53.
作者姓名:崔永东  谷玉梅
作者单位:1.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2. 山东理工大学《管子学刊》编辑部,山东淄博,255049
摘    要:王符作为一个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思想家,十分关注现实问题,也非常关注政治法律问题,对司法问题也进行了全面思考.他从“天人合策”的角度论证了司法的形而上根据“天道”,并认为用司法手段对犯罪的惩治不仅是恢复受损的人间秩序,同时也是恢复受损的自然秩序.他认为司法的作用在于除暴安良、“劝善消恶”,司法的最高目标在于“致太平”;虽然他认为治乱世可用重刑,但仍将司法定位于辅助德化,即所谓“尊德礼而卑刑罚”.他认为司法官员应当具有谨慎、正直、清廉的品质,做到“平赏罚而无阿私”,追求“政平讼治”的境界,通过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促成社会和谐.

关 键 词:天道  赏罚  致太平  政平讼治  司法思想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