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试图从道德哲学而非实证心理学的视角讨论"愤怒"的道德地位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个人美德与社会福祉。有些学者,如塞涅卡和纳斯鲍姆等,否定了愤怒的道德合理性,或至多承认它只具有过渡性的价值。通过对他们的理论进行分析,本文认为,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而非《修辞学》中的观点似乎更有利于我们理解愤怒。愤怒既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无法截然避免的性情;同时,合宜的愤怒或温和的品格亦是一个理性卓越之人的表现,是与非正义抗争的必要助手。所以,问题或许并不在于否定愤怒,而在于我们应该如何辨明合宜的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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