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合理性的伦理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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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风华,谢华.公有制合理性的伦理论证[J].伦理学研究,2020(4):3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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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风华 谢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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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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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湖南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专项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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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英美伦理学的几种代表性观点对公有制持否定态度,并将私有制置于财产哲学的中心地位。这些观点存在着本质上的错误,公有制所受到的偏见是不公平的。从价值来看,公有制是一种基本直觉理念,与集体生存、平等、团结等基本价值构成相互支持的价值体系。从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关系来看,前者构成后者的逻辑起点和结果限制。同时,在财产正义理论的路径起点上,公有制也具有自身的优势。我们用中国大学所蕴含的复杂的产权制度来说明这个问题,其中公有与私有因素相互交织,并且公有制存在着多种可能的层次与形式。公有制提供了比私有制更为复杂的财产形式,也带来了更多有待解释的问题。因此,公有制应当成为财产哲学的中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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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产哲学 公有制 私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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