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老龄健康权利的平等性、优先性、发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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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喜珍.新时代老龄健康权利的平等性、优先性、发展性[J].伦理学研究,2020(4):114-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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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喜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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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方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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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健康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新时代老龄健康权利具有平等性、优先性、发展性。平等性是老龄健康权利的主体特征,它包含健康机会的代际平等和健康结果的代内相对平等,老龄健康权利主体资格及其平等性是由法律赋予并为法律所保护。老龄健康权是基于法权的道德优先权,其优先性主要体现在健康资源分配对老龄弱势群体的适度倾斜,它反映了法律正义和道德正义的有机统一。健康发展不仅指个体生命运动的良性循环状态,而且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健康水平稳步提高的趋势。老龄健康权利的制度伦理保障需要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协同推进,促进人民健康发展是其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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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老龄健康权利 平等性 优先性 发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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