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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哲学的价值范畴的“真谛”──与陈述、赵守运同志商榷
引用本文:杨清明.论哲学的价值范畴的“真谛”──与陈述、赵守运同志商榷[J].哲学动态,1993(5).
作者姓名:杨清明
摘    要:论哲学的价值范畴的“真谛”──与陈述、赵守运同志商榷杨清明拜读了《哲学的价值范畴研究述评》(《哲学动态》1992年第7期,以下简称《述评》)一文后,深感正如作者自己所说,《述评》对近年来国内理论界关于价值内涵争鸣的评说,是“不无偏颇”的。既然“不无偏颇”,便有商榷之必要。故此一陈已见,就教于陈、赵二位及学界同仁。了十下综观《述评》全文,可以清楚地看到,《述评》作者首先确认“价值是客体(指满足人类gi)二:二二二二一_二二二二:二__L,。。。__,、,。、。、____、。_‘____,L二上社会发展需要的实践产物)所包含的主体的劳动、创造和奉献。它透过‘主体需要’与‘客体满足需要’的自然关系,反映主体在创造物质财富、精力11财富、推动历史前进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贡献与索取的社会关系”。“劳动、奉献、创造、义务是价值的真谛所在”。①然后在此基础上,对其它种种价值定义及争论之利弊得失进行评说。因其如此,所以“不无偏颇”。那么,《述评》作者上述关于哲学价值范畴的界定及其真谛的体认能否成立呢?回答只能是否定的,理由如次:首先,《述评》作者对哲学价值范畴的规定及其“真谛”的体认,肯定价值反映的乃是“人与人之间的贡献与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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