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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伦理”的道德内涵
作者姓名:杨国荣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暨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以人观之:历史变局中人的存在研究”(编号22JJD72001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观基础研究”(编号21JZD018);;江苏省“公民道德与社会风尚协同创新中心”的研究项目;
摘    要:“非常伦理”既与“应当做什么”和“应当如何做”的一般伦理问题相联系,也关乎“日常”与“非常”之辨。“非常伦理”和“日常伦理”都关涉伦理学的一般特点,包括德性与规范之间的统一。以“非常伦理”为关注之点,其意义不仅无法与一般的价值原则和普遍的道德规范相分离,而且涉及这些普遍原则的具体落实。在伦理学上,原则的普遍性和原则的落实,关乎形式与实质的关系问题。不管是日用常行,还是日常生活之外具有不确定性的生活领域,都需以普遍价值原则为引导。判断一种伦理原则的正当与否,不仅需要视其价值意义,而且应当同时关注其正面的价值意义是否得到具体落实。从行为过程和道德规范的互动来看,广义上的行为制约还关乎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不管是权力还是权利,都既与日用常行相关又超乎日用常行之外。以伦理学为视域,人类不仅需要约束权力,而且应当约束权利。在更广的意义上,“非常伦理”中的“非常”关乎科技领域,“非常伦理”则相应地需要讨论其中的伦理问题。科技活动既与人的日常存在相关,又不限于人的日用常行。通过对人体增强、人工智能的分析,可以更进一步理解“非常伦理”及其意义。

关 键 词:非常伦理  价值原则  原则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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