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功利主义、直觉主义以及道义论是当前用于指导人工智能系统道德抉择的主要理论资源。然而,以上理论的应用均遭遇了困境。在道德哲学的历史上,正是类似的困境曾导致规范伦理学的衰落。当代规范性研究中的康德式理论对相关理论困难均给出充分回应,有力推动了规范伦理学的复兴,也有望为人工智能系统的伦理设计提供更为恰当的理论基础。康德式理论具有共同的核心观点和思想方法,保证了由这类理论所构建的伦理原则可以具有一致性和实践可操作性。格沃斯和斯坎伦是当代康德式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本文通过比较和分析两者对道德义务的论证,尝试确立三个基本的伦理原则,即不侵犯原则、平等原则和援助原则。三个原则对任何道德主体间最基本的道德义务给出了清晰阐释,也能够对人工智能系统的伦理设计给出明确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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