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王阳明思想中的物与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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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锦枝.论王阳明思想中的物与知[J].哲学动态,2023(9):5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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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锦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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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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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宋明理学意的哲学思想研究”(编号20BZX063)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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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儒家文化传统中,物一直是在人文主义的观照之下,被礼序和理秩所规定的成物。儒家物论有着丰富的内容,包括物我同源于性,互相涵摄、感通,“我”能知物推物,物是“我”的延展,物与“我”皆具有无限性,人、物各自循性而互相成就。阳明的物论继承儒家的传统,同时在他的良知学基础上又有新的发明。一方面,阳明物论充分尊重物的独立性,与心相区别;另一方面,良知被提升为本体,物在良知学的伦序中被重新规定,良知不能理所当然地像性理一样成为万物的本体,形成知体物用,而是在知为意之体、物为意之用的独特结构中,与物统一。其根本原因在于阳明没有最终证成天理和良知为一,他在儒家传统物论和良知本体基础上的物论之间的罅隙也没有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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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良知 物 意 感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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