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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
摘    要:(2011年9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2011年11月3日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南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南传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南传佛教  佛教协会  住持  宗教活动场所  寺院  教务管理  常务理事会  宗教事务  任职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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