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真理的阶级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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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志尚.论社会真理的阶级性[J].哲学动态,19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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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志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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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我认为社会真理是有阶级性的。它的含义是:在阶级社会里,总的说来社会真理对各阶级不是一视同仁的。它只能为先进阶级服务,也只有先进的革命的阶级才能认识、掌握、运用社会真理。社会真理是对社会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的(而不是歪曲的)反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它的内容是客观的,是正确反映了不依赖于任何个人、阶级、以至整个人类的社会客观实在,是客观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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