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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霍布斯自然法的三重意蕴 ——从“理性准则”“神圣命令”迈向“合理共识”
引用本文:谭研.论霍布斯自然法的三重意蕴 ——从“理性准则”“神圣命令”迈向“合理共识”[J].道德与文明,2018(3):80-88.
作者姓名:谭研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摘    要:霍布斯的自然法理论内涵丰富,规则利己主义诠释将自然法视为理性的利己准则,对"心中没有正义"的愚昧之徒来说,它不具备有效的道德约束力。神圣命令诠释则将其看作上帝的神圣命令,对"心中没有上帝"的非基督徒来说,它难以获得普遍地接受。为解决前两者在解释自然法的规范性上所面临的难题,道德建构主义诠释主张,自然法应当被视为具备道德反思能力的主体在公平的程序背景下通过公共证明而达成的合理共识。

关 键 词:霍布斯  自然法  道德规范性  规则利己主义  神圣命令  合理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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