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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见危救助”的道德义务
引用本文:李石.论“见危救助”的道德义务[J].道德与文明,2018(5):40-45.
作者姓名:李石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 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18XNA008)。 注:本文在撰写过程中得到牛津大学政治哲学教授David Miller的帮助,最初 的想法也源自他2017年在剑桥大学所做的演讲《救助义务的性质与界限》,并参考了其中一些观点。
摘    要:人们负有见危救助的道德义务,这一义务的基础在于人权理论。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生命、健康与安全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一权利,当有人处于险境需要救助时,在救助行为不会损害救助者巨大利益的情况下,目击范围内的潜在救助者有义务对受害人实施救援。当目击范围内的潜在救助者不止一人时,救助义务在所有潜在救助者之间分担。救助义务的分担遵循"有或无"的原则:当有人处于险境而无人救助则有;或者有人救助但还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则有;当受害人脱离险境则无。

关 键 词:义务  权利  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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