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
摘    要:(2006年2月25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正)佛制戒律,祖立清规,旨在防非止恶,安身进道,光大法门,造福社会。本此精神,订立共住规约,全寺上下,均须遵守。一、全寺僧众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有关政策,爱国爱教,以寺为家,勤修三学,恪遵六和。二、全寺上下均须谨遵佛制,戒行清净,慎护讥嫌,自重自尊,僧仪整肃,犯根本大戒者,不共住。三、住持依选贤制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四、住持、班首、执事,均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爱护常住,关心大众,任劳任怨,廉洁奉公。如有玩忽职守,居职谋私,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免其职务。五、早晚…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