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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尺度的本体论研究
引用本文:旷三平. 评价尺度的本体论研究[J]. 哲学动态, 2004, 2(7): 10-13
作者姓名:旷三平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广东,广州,510275
摘    要:一 关于评价尺度的问题,我国哲学界一直是在以下三个方向上展开研究的: 其一,认识论方向.这种研究的定势是把评价归结为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进而把评价 尺度理解为一种特定的认识标准.例如,在传统教科书体系中,关于社会进步的评价问题被 纳入是否正确认识了社会客观规律的问题,也就是说,只有正确认识了社会客观规律,才能 对社会进步做出科学的评价.而评价所运用的尺度或标准,一是看物质文明(主要是生产力 的水平)发展到了什么程度,二是看精神文明(主要是思想教育的水平)提高到了什么状 况.由于评价尺度的问题被局限于认识论的讨论范围,因此,讨论本身往往内在地受制于传 统认识论"排除主观性"原则的约束,即排除主观性因素越是彻底,就越是接近对事物的客 观评价,评价过程成了一个不断排除主观性而接近客观性的辩证认识过程,评价尺度也成了 一个反主观主义的客观认识标准或一个唯物主义地建立起来的标准体系.这种研究的定势旨 在确立评价活动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公正性,但用沃尔特·李普曼的话来说,它却犹如"现代性的酸",一切有关评价活动的主观性、民主性和个别性都被溶解了,主体在这里被"困惑"了.

文章编号:1002-8862(2004)07-0010-04

Ontological Researches into the Measurement of Evalu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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